注: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必须在每年的2、6、10月份参加三期B超查环查孕;流出本镇的,可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当地检查、登记,并索取检查证明邮寄回我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0750-2855378
办理机构:龙胜镇卫计局(龙胜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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