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解决劳资双方矛盾,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今年上半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技巧,遵循重调慎裁原则,探索推行“案前约调”,促进我市仲裁调解工作提质增效。2018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率达61%,平均调解用时约11天,其中7%的调解案件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调解率100%。
“案前约调”是在总结历年仲裁案件特点、当事人心理变化规律的基础上,将“庭前调解”前置为“案前调解”,实行“简案快调”、“繁案巧调”。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诉求金额少的仲裁请求,仲裁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立案前主动提前介入调解工作,以情理交融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缩小争议差距。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仲裁人员把握时间机遇,争取在登记立案当天邀约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书,达到高效化解的目的。对于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市仲裁院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联合劳动监察、法律援助处等部门亲临现场协助指引劳动者有序填写仲裁请求,同时分派工作人员火速联系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劳动监察等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案情,并通过公安、工商等部门设法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法律法规以及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引导其自愿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纠纷,争取以最短的时间促成双方和解,避免劳资双方矛盾激化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前约调”不仅提升了仲裁调解的成功率,还提高了仲裁办案质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应首选调解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关系,还减免了后续的仲裁、司法程序,有效缩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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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有效解决劳资双方矛盾,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今年上半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技巧,遵循重调慎裁原则,探索推行“案前约调”,促进我市仲裁调解工作提质增效。2018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率达61%,平均调解用时约11天,其中7%的调解案件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调解率100%。
“案前约调”是在总结历年仲裁案件特点、当事人心理变化规律的基础上,将“庭前调解”前置为“案前调解”,实行“简案快调”、“繁案巧调”。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诉求金额少的仲裁请求,仲裁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立案前主动提前介入调解工作,以情理交融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缩小争议差距。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仲裁人员把握时间机遇,争取在登记立案当天邀约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书,达到高效化解的目的。对于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市仲裁院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联合劳动监察、法律援助处等部门亲临现场协助指引劳动者有序填写仲裁请求,同时分派工作人员火速联系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劳动监察等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案情,并通过公安、工商等部门设法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法律法规以及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引导其自愿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纠纷,争取以最短的时间促成双方和解,避免劳资双方矛盾激化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前约调”不仅提升了仲裁调解的成功率,还提高了仲裁办案质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应首选调解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关系,还减免了后续的仲裁、司法程序,有效缩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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