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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啦!
撰写时间:2018-07-0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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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71日起,江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3/小时。

我市上一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201551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执行省定的第三类标准,1350/元调升至1550/月,增加200/月,增幅为14.81%;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3/小时调升至15.3/小时,增加2/小时,增幅为15.0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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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啦!
撰写时间:2018-07-06
来源: 本网

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71日起,江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3/小时。

我市上一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201551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执行省定的第三类标准,1350/元调升至1550/月,增加200/月,增幅为14.81%;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3/小时调升至15.3/小时,增加2/小时,增幅为15.0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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