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开人社监字〔2018〕第001号
被催告人:吴泽军,身份证号码:513621198001065***(开平市水口镇大拇指五金加工店)
你单位因拖欠黄桉南等12人2017年10月-12月期间的工资56936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3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开人社监字〔2018〕第001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足额支付黄桉南等12人2017年10月-12月期间的工资56936元(详见开平市水口镇大拇指五金加工店未支付工资情况表)。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决定。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本次催告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邮编:529300
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225731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开人社监字〔2018〕第001号
被催告人:吴泽军,身份证号码:513621198001065***(开平市水口镇大拇指五金加工店)
你单位因拖欠黄桉南等12人2017年10月-12月期间的工资56936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3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开人社监字〔2018〕第001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足额支付黄桉南等12人2017年10月-12月期间的工资56936元(详见开平市水口镇大拇指五金加工店未支付工资情况表)。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决定。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本次催告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邮编:529300
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225731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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