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人社监字〔2017〕第077号
被催告人:开平市雄一纺织有限公司
本机关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开人社监字〔2017〕第077号)已于2018年2月3日依法送达,要求你单位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13000元。因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决定书,缴纳罚款到指定银行。
本次催告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225731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被催告当事人。
相关附件:
开人社监字〔2017〕第077号
被催告人:开平市雄一纺织有限公司
本机关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开人社监字〔2017〕第077号)已于2018年2月3日依法送达,要求你单位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13000元。因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决定书,缴纳罚款到指定银行。
本次催告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225731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被催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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