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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试用期员工?
撰写时间:2017-08-0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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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同志:我单位最近招了几个人,试用期马上要到了,但个别同志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我们想解除。但也有同志建议适当延长试用,给职工一个机会。这里想听听你的意见。读者小王小王:

谈三点意见供参考。第一,关于试用期设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就是法律关于试用期的一些原则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单位乱设试用期,损害职工利益。如果超过这些标准和规定,一律无效。

第二,关于试用内解除。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需注意三点:一是所谓录用条件要事先明示,包括合同约定明确,总之要让职工本人知晓;二是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考核,确实考核不合格需解除的,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最关键的是,单位要有证据证明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本人签字确认等书证;三是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操作角度而言,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劳动者。

第三,关于能否延长试用。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有两种不同声音:一种认为绝对不能延长,也不要给职工机会,不留后遗症,不行就走人;一种认为,法律反对的是以侵权为目的的延长,在没有侵权本意的前提下,职工请求,单位愿意,协商一致怎么不可以呢?否则,势必机械理解,一刀切,反而不利于职工。

我注意到,有的试用期仅仅一两个月,实难窥全豹,如果有的职工上班后又生了一段时间病,试用期就到了。所以,如果确属本人申请,单位也愿意,那么对这种有利于职工的“合意”为什么要反对呢?事实上对于这种延长是否属于善意,职工本人最清楚不过。若不是善意的,完全可以拒绝,单位硬要解除势必承担法律风险。

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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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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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同志:我单位最近招了几个人,试用期马上要到了,但个别同志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我们想解除。但也有同志建议适当延长试用,给职工一个机会。这里想听听你的意见。读者小王小王:

谈三点意见供参考。第一,关于试用期设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就是法律关于试用期的一些原则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单位乱设试用期,损害职工利益。如果超过这些标准和规定,一律无效。

第二,关于试用内解除。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需注意三点:一是所谓录用条件要事先明示,包括合同约定明确,总之要让职工本人知晓;二是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考核,确实考核不合格需解除的,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最关键的是,单位要有证据证明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本人签字确认等书证;三是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操作角度而言,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劳动者。

第三,关于能否延长试用。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有两种不同声音:一种认为绝对不能延长,也不要给职工机会,不留后遗症,不行就走人;一种认为,法律反对的是以侵权为目的的延长,在没有侵权本意的前提下,职工请求,单位愿意,协商一致怎么不可以呢?否则,势必机械理解,一刀切,反而不利于职工。

我注意到,有的试用期仅仅一两个月,实难窥全豹,如果有的职工上班后又生了一段时间病,试用期就到了。所以,如果确属本人申请,单位也愿意,那么对这种有利于职工的“合意”为什么要反对呢?事实上对于这种延长是否属于善意,职工本人最清楚不过。若不是善意的,完全可以拒绝,单位硬要解除势必承担法律风险。

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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