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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江门市新任人民监督员开工啦!
撰写时间:2017-07-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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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江门市司法局组织5名新任江门市级人民监督员前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监督评议会。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定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积极参与,对所监督案件独立作出评议和表决,圆满完成监督评议任务。这是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后人民监督员首次履职,标志着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这次案件监督,是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监督通知,由市司法局启动工作程序,根据交叉监督、就近履职、机会均衡的原则,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案件监督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锡章主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恩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市人民监督员三方参与,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现场观摩。监督过程中,市人民检察院首先介绍了会议参加人员并讲清楚相关工作要求,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了案件相关材料,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拟处理意见及依据,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向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办案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记录。随后,人民监督员根据监督程序规则,在其他人员回避的情况下,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独立评议,并向办案机关出具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接下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部门还将把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提请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并将讨论决定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保证了监督行为的独立性,使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行为更加信服,更加认同,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考核、奖惩都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可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使他们能更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更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联合市检察院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工具,主动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相关信息,畅通群众反映情况,同时与市检察院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广东省江门市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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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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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江门市司法局组织5名新任江门市级人民监督员前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监督评议会。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定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积极参与,对所监督案件独立作出评议和表决,圆满完成监督评议任务。这是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后人民监督员首次履职,标志着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这次案件监督,是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监督通知,由市司法局启动工作程序,根据交叉监督、就近履职、机会均衡的原则,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案件监督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锡章主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恩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市人民监督员三方参与,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现场观摩。监督过程中,市人民检察院首先介绍了会议参加人员并讲清楚相关工作要求,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了案件相关材料,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拟处理意见及依据,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向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办案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记录。随后,人民监督员根据监督程序规则,在其他人员回避的情况下,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独立评议,并向办案机关出具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接下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部门还将把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提请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并将讨论决定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保证了监督行为的独立性,使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行为更加信服,更加认同,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考核、奖惩都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可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使他们能更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更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联合市检察院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工具,主动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相关信息,畅通群众反映情况,同时与市检察院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广东省江门市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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