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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5-1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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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处、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省、江门市政府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做好“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工作,我局依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粤司办〔2018〕17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全面加强我市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建设为契机,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的创新。按照上述相关文件、方案的部署,我市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开展执业律师专业调解工作。

我局经实地调研,并综合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具体条件进行考察后,决定成立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作为我市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执业律师的专业优势,助力社会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现就成立该调解委员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人员构成

主任:吴永(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劳美秀(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伟均(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赖雨峰(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绮慈(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开平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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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5-11
来源: 本网

各股室、处、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省、江门市政府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做好“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工作,我局依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粤司办〔2018〕17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全面加强我市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建设为契机,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的创新。按照上述相关文件、方案的部署,我市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开展执业律师专业调解工作。

我局经实地调研,并综合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具体条件进行考察后,决定成立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作为我市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执业律师的专业优势,助力社会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现就成立该调解委员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人员构成

主任:吴永(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劳美秀(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伟均(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赖雨峰(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绮慈(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开平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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