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处、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粤司办〔2018〕17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辖区内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建设,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夯实基础,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立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各项业务能力的要求,我局决定以聘用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方式,吸收执业律师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部分辖区因人口密集、矛盾纠纷复杂导致调解任务重的困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单
我局暂协调聘用开平市市区内律师事务所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合计35人(详细名单见附件),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兼职调解员职责
1、根据驻点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或司法所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驻点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其他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
3、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与驻点村(社区)医患纠纷、婚姻家庭、交通肇事赔偿、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
4、配合开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协调处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合理途径主张自身诉求
三、其他事项
1、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兼职调解员聘期与法律顾问服务期相同,服务处所为该驻点村(社区)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2、驻村(社区)法律顾问需在参与人民调解后,及时将进行调解的相应材料提交司法所汇总上报,由我局参照专职人民调解员评价机制及我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等,结合其实际工作效果,于每年6月及12月审核发放调解工作补贴
3、具备一定执业年限、取得相应调解工作成果的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将被纳入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作为我市调解工作法律专家,参与旅游调解委员会等品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聘请兼职调解员名单
开平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各股室、处、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粤司办〔2018〕17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辖区内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建设,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夯实基础,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立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各项业务能力的要求,我局决定以聘用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方式,吸收执业律师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部分辖区因人口密集、矛盾纠纷复杂导致调解任务重的困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单
我局暂协调聘用开平市市区内律师事务所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合计35人(详细名单见附件),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兼职调解员职责
1、根据驻点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或司法所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驻点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其他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
3、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与驻点村(社区)医患纠纷、婚姻家庭、交通肇事赔偿、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
4、配合开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协调处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合理途径主张自身诉求
三、其他事项
1、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兼职调解员聘期与法律顾问服务期相同,服务处所为该驻点村(社区)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2、驻村(社区)法律顾问需在参与人民调解后,及时将进行调解的相应材料提交司法所汇总上报,由我局参照专职人民调解员评价机制及我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等,结合其实际工作效果,于每年6月及12月审核发放调解工作补贴
3、具备一定执业年限、取得相应调解工作成果的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将被纳入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作为我市调解工作法律专家,参与旅游调解委员会等品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聘请兼职调解员名单
开平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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