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援人叶某在开平市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与开平市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叶某及家属获得相应赔偿。
案件经过:2016年年底,叶某与家属到开平市法援处哭诉称某医院损害其权益。经了解,叶某妻子怀孕后到开平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考虑A-地贫”,因叶某两夫妻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遂询问产检医生,医生告知轻型A-地贫可以生育。但孩子出生半年后,被确诊为重型SS-地贫,需要长期输血治疗,治疗费用大、治愈率低,这让原本经济就不宽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叶某百思不得其解,多次质问医院:为什么已经按照医嘱进行全面的产检,依然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医院对此表示叶某妻子的产前门诊检查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叶某及家属到开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矛盾。
为此,开平市法援处立即指派维盛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为叶某进行法律援助,将事件引入司法途径解决,尽快缓解事态矛盾。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援处一方面多次组织律师和当事人进行案情讨论,在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查阅产检期间的医疗记录后,发现医院送检时未对SS-地贫进行检测,存在漏检的情形,积极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书写相关诉讼文书。另一方面,法援处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确认被告在诊疗中存在过错。由于医疗行为与患者的疾病不存在因果关系,为此被告对过错的参与度以及原告在本案主张的医疗费是否应获支持,关乎到患儿后续产生的医疗费能否获得支持。根据目前司法判例,第一次生效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可在诉讼中主张患儿的后续医疗费,将为这个不幸的家庭缓解部分经济危机。
在援助处与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审阶段四次开庭,最终法院认定院方应按照过错参与度赔偿叶某等三原告相关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并以因院方在产前检查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行为对原告的优生选择权具有影响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患儿的出生,给原告带来精神痛苦为由,判决院方支付原告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叶某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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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援人叶某在开平市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与开平市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叶某及家属获得相应赔偿。
案件经过:2016年年底,叶某与家属到开平市法援处哭诉称某医院损害其权益。经了解,叶某妻子怀孕后到开平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考虑A-地贫”,因叶某两夫妻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遂询问产检医生,医生告知轻型A-地贫可以生育。但孩子出生半年后,被确诊为重型SS-地贫,需要长期输血治疗,治疗费用大、治愈率低,这让原本经济就不宽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叶某百思不得其解,多次质问医院:为什么已经按照医嘱进行全面的产检,依然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医院对此表示叶某妻子的产前门诊检查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叶某及家属到开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矛盾。
为此,开平市法援处立即指派维盛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为叶某进行法律援助,将事件引入司法途径解决,尽快缓解事态矛盾。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援处一方面多次组织律师和当事人进行案情讨论,在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查阅产检期间的医疗记录后,发现医院送检时未对SS-地贫进行检测,存在漏检的情形,积极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书写相关诉讼文书。另一方面,法援处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确认被告在诊疗中存在过错。由于医疗行为与患者的疾病不存在因果关系,为此被告对过错的参与度以及原告在本案主张的医疗费是否应获支持,关乎到患儿后续产生的医疗费能否获得支持。根据目前司法判例,第一次生效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可在诉讼中主张患儿的后续医疗费,将为这个不幸的家庭缓解部分经济危机。
在援助处与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审阶段四次开庭,最终法院认定院方应按照过错参与度赔偿叶某等三原告相关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并以因院方在产前检查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行为对原告的优生选择权具有影响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患儿的出生,给原告带来精神痛苦为由,判决院方支付原告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叶某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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