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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撰写时间:2020-12-2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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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涉及本机关职能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审计的实施程序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通知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从有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开平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开平市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529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2268501 传真: 0750- 2268502

电子邮箱:kpshenjiju@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开平市审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开平市审计局网站(
http://www.kaiping.gov.cn/jmkpssjj/gkmlpt/guide)下载,复制有效。
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⒊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⒈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⒉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开平市审计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⒈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⒊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⒋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由该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⒍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⒎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⒏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六)收费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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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撰写时间:2020-12-25
来源: 本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涉及本机关职能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审计的实施程序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通知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从有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开平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开平市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529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2268501 传真: 0750- 2268502

电子邮箱:kpshenjiju@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开平市审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开平市审计局网站(
http://www.kaiping.gov.cn/jmkpssjj/gkmlpt/guide)下载,复制有效。
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⒊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⒈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⒉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开平市审计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⒈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⒊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⒋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由该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⒍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⒎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⒏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六)收费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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