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所作《关于开平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存在问题,我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偏大”存在问题的整改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共有3项基金当年结转结余比例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9月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04.85万元和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1,690.5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对“未按规定撤销财政专户”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财政局2008年依据《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项专项资金结余986.48万元,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撤销该项专项资金。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6月撤销了“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户。
(三)对“项目进度缓慢导致未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
1.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共下达2,064.16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补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拨付补贴378.70万元,拨付率为18.35%。
2.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1月下达新桥水水质自动监测子站项目资金8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下拨项目资金19.23万元。资金拨付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原项目选址为农田保护区,不能作为建设用地,重新选址所导致。
3.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1月下达大沙河流域生活污染整治工程项目145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这个项目还没有动工导致上级资金未能及时下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将积极协调相关的成员单位依照合同规定加快工程进度,尽快落实项目资金的支付。现进度如下:
关于问题1,该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目前已支付1,782.6万元,尚结余资金281.56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原因:国家该项政策的截止期限是2015年12月31日,结余的资金使用待车主提出车辆报废申请时随申请随支付。
关于问题2,该项目的项目单位是市环保局,目前已于支付42.532万元,尚结余资金37.468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原因:该项目已经在实施中,相关的工程款项按合同进度进行拨付。
关于问题3,该项目由大沙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已支付项目设计费4.3万元,尚结余资金140.7万元,目前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大沙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及增加工程112万元已完工,其工程资料已送审,已在结算中;剩余资金计划用于采购化验设备及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治理。
(四)对“结转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未作处理”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财政局经费户共7项项目资金结转48.97万元已超过2年以上,市财政局未作处理。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9月将经费户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缴回市本级财政统筹管理,金额48.9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存在问题的整改
4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均没有包括部门以前年度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如市司法局涉及2013年和2014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批复进行预算管理的金额427.4万元。经查,目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已与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将结余资金纳入编制预算,制定合理的预算定额,不留预算缺口,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对“非税收入管理仍有漏洞”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中的“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未纳入收支两条线,将该项收费下放到三埠街道法律服务所自收自支。针对上述问题,鉴于上述情况违反《开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开府〔2009〕13号)中有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市司法局责令三埠法律服务所自2016年3月中旬开始停止代收费行为,所有中英文翻译均出具开平市公证处发票,涉及的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悉数上缴市财政。小语种翻译则改由专业翻译公司承担,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向翻译公司缴纳费用。翻译公司开具的发票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公证处,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将发票附公证书交当事人;若当事人不需要,则将发票附档备查。
(三)对“开支手续审批不完备”存在问题的整改
三埠街道法律服务所2015年开支29.37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大部分票据无经手人签名、全部票据均无审批人签名。 针对上述问题,三埠街道法律服务所已停止一切收费事项,现无新增收入,该账户存量资金现主要用于支付5名合同工的工资报酬(至今年8月底,账户剩余164977.13元),相关开支均落实审批手续并做到有据可查。
(四)对“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未单独核算”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公安局2015年开设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专户,但是没有单独核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银行账户余额56.23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市公安局自2016年1月开始对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
(五)对“个别单位把非本单位项目经费纳入预算”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交通局把非本单位的项目经费1,854.06万元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其中开平公路局往年结转项目经费1,619.06万元,开平市交通集团公司2015年项目经费235万元。针对上述问题,经市交通局与市财政局沟通,因交通建设项目属于政府统筹建设项目,项目经费暂由市交通局列入部门预算,市交通局在以后年度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编制部门预算。
(六)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纳入单位收支核算反映”存在问题的整改
2015年市行政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纳入单位收支核算反映,虚增收入与支出各10.75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完成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会计账目调整。
三、审计署统一安排的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应开工未开工,较计划滞后2个月,涉及计划投资额2,500.39万元。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申请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间滞后。二是勘测设计招标文件审核时间过长。针对上述问题,市水务局已加快项目的建设速度。三个年度项目分别于2015年9月、2015年11月、2016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6年10月底,2014、2015年度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准备逐项进行验收;2016年度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计划于今年年底完工;截至2016年10月底共计完成投资约6798万元。
(二)对盘活财政资金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2012年及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结转资金大。截至2015年8月20日,我市2012年度、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结转资金分别为2,356.65万元、2,479.50万元。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单位的评审资料没有完善好,致使上述项目工程未能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从而影响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针对上述问题,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加快协助相关责任单位项目评审资料的完善和资金的拨付。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于2013年底开始动工,2014年初完工,已通过了单项工程验收与项目初步验收。目前赤坎镇两堡村、赤水镇高山村、金鸡镇游东村、龙胜镇等4个项目工程结算款已支出,其中,马冈镇、大沙镇、赤水镇大津村、赤坎镇五龙村等4个项目现正申请办理工程款结算,另外这8个项目的设计费及监理费结算款、管理费、财务决算、审计、验收费等费用还在申请办理结算审核。
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始动工,2015年2月底完工,已通过了单项工程验收与项目初步验收。目前这10个项目的工程结算款已全部支出,另外,这10个项目的设计费及监理费结算款、招标费、管理费、工程复核费、土地等级评定费、财务决算、审计、验收费等费用还在申请办理结算审核。
(三)对开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所占比例少。二是部分养老机构未引入医疗服务。三是部分养老机构未获得消防许可或备案。四是部分养老机构的院长未取得职业资质。
针对上述问题, 市民政局作出以下整改:
1.关于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养老护理员不再要求持证上岗。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140人,持护理员证书93人,全市持证率为66.47%。为了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养老护理员上岗后仍由养老机构安排进行技能培训。每年,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由市职业训练中心承办全部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班。
2.关于引入医疗服务的问题。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我市共有养老机构17个,配有医疗服务比例达到94.1%。其中市福利院和三埠美仙养老院设置医务室(只对院内服务),东华颐养院设置综合门诊部(可对外服务),除金鸡镇外其余各镇颐养院(敬老院)与医疗机构(或个人)签订医疗合作协议。
3.关于重视消防安全的问题。根据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2016年3月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在全市14个敬老院均安装独立式感烟警报器,其中新安装678个,投入资金约5.4万元。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把社会福利机构纳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排查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与市公安消防大队于2016年9月8日、9日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排查。经本次排查,同意将市福利院、东华颐养院纳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其余15个养老机构继续整改直至达到标准化为止。
4.关于院长职业资质的问题。全市养老机构的院长取得职业资质的有开平市福利院和开平市三埠美仙养老院,其余15个养老机构未取得资质。由于各镇(街)经济财力薄弱,颐养院(敬老院)院长普遍存在工资待遇低、年龄偏高,文化水平低的情况,无法通过院长资质考核。待符合条件的人员补充后,市民政局将会跟进督促其通过院长资质考核。
四、市政府交办项目的审计情况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交办,市审计局对我市开展实施稳增长政策项目工程造价40万元至1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个别工程存在漏缴工程税费的问题,如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的苍城、百合治超场砼地面工程,工程结算价合计139.37万元,支付工程款没有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施工单位(公路站)漏缴税费约4.92万元。经查,开平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已于2016年11月24日向税务机关补缴了该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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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开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所作《关于开平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存在问题,我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偏大”存在问题的整改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共有3项基金当年结转结余比例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9月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04.85万元和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1,690.5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对“未按规定撤销财政专户”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财政局2008年依据《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项专项资金结余986.48万元,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撤销该项专项资金。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6月撤销了“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户。
(三)对“项目进度缓慢导致未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
1.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共下达2,064.16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补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拨付补贴378.70万元,拨付率为18.35%。
2.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1月下达新桥水水质自动监测子站项目资金8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下拨项目资金19.23万元。资金拨付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原项目选址为农田保护区,不能作为建设用地,重新选址所导致。
3.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1月下达大沙河流域生活污染整治工程项目145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这个项目还没有动工导致上级资金未能及时下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将积极协调相关的成员单位依照合同规定加快工程进度,尽快落实项目资金的支付。现进度如下:
关于问题1,该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目前已支付1,782.6万元,尚结余资金281.56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原因:国家该项政策的截止期限是2015年12月31日,结余的资金使用待车主提出车辆报废申请时随申请随支付。
关于问题2,该项目的项目单位是市环保局,目前已于支付42.532万元,尚结余资金37.468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原因:该项目已经在实施中,相关的工程款项按合同进度进行拨付。
关于问题3,该项目由大沙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已支付项目设计费4.3万元,尚结余资金140.7万元,目前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大沙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及增加工程112万元已完工,其工程资料已送审,已在结算中;剩余资金计划用于采购化验设备及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治理。
(四)对“结转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未作处理”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财政局经费户共7项项目资金结转48.97万元已超过2年以上,市财政局未作处理。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9月将经费户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缴回市本级财政统筹管理,金额48.9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存在问题的整改
4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均没有包括部门以前年度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如市司法局涉及2013年和2014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批复进行预算管理的金额427.4万元。经查,目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已与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将结余资金纳入编制预算,制定合理的预算定额,不留预算缺口,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对“非税收入管理仍有漏洞”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中的“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未纳入收支两条线,将该项收费下放到三埠街道法律服务所自收自支。针对上述问题,鉴于上述情况违反《开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开府〔2009〕13号)中有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市司法局责令三埠法律服务所自2016年3月中旬开始停止代收费行为,所有中英文翻译均出具开平市公证处发票,涉及的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悉数上缴市财政。小语种翻译则改由专业翻译公司承担,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向翻译公司缴纳费用。翻译公司开具的发票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公证处,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将发票附公证书交当事人;若当事人不需要,则将发票附档备查。
(三)对“开支手续审批不完备”存在问题的整改
三埠街道法律服务所2015年开支29.37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大部分票据无经手人签名、全部票据均无审批人签名。 针对上述问题,三埠街道法律服务所已停止一切收费事项,现无新增收入,该账户存量资金现主要用于支付5名合同工的工资报酬(至今年8月底,账户剩余164977.13元),相关开支均落实审批手续并做到有据可查。
(四)对“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未单独核算”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公安局2015年开设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专户,但是没有单独核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银行账户余额56.23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市公安局自2016年1月开始对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
(五)对“个别单位把非本单位项目经费纳入预算”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交通局把非本单位的项目经费1,854.06万元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其中开平公路局往年结转项目经费1,619.06万元,开平市交通集团公司2015年项目经费235万元。针对上述问题,经市交通局与市财政局沟通,因交通建设项目属于政府统筹建设项目,项目经费暂由市交通局列入部门预算,市交通局在以后年度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编制部门预算。
(六)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纳入单位收支核算反映”存在问题的整改
2015年市行政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纳入单位收支核算反映,虚增收入与支出各10.75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完成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会计账目调整。
三、审计署统一安排的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应开工未开工,较计划滞后2个月,涉及计划投资额2,500.39万元。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申请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间滞后。二是勘测设计招标文件审核时间过长。针对上述问题,市水务局已加快项目的建设速度。三个年度项目分别于2015年9月、2015年11月、2016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6年10月底,2014、2015年度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准备逐项进行验收;2016年度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计划于今年年底完工;截至2016年10月底共计完成投资约6798万元。
(二)对盘活财政资金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2012年及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结转资金大。截至2015年8月20日,我市2012年度、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结转资金分别为2,356.65万元、2,479.50万元。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单位的评审资料没有完善好,致使上述项目工程未能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从而影响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针对上述问题,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加快协助相关责任单位项目评审资料的完善和资金的拨付。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于2013年底开始动工,2014年初完工,已通过了单项工程验收与项目初步验收。目前赤坎镇两堡村、赤水镇高山村、金鸡镇游东村、龙胜镇等4个项目工程结算款已支出,其中,马冈镇、大沙镇、赤水镇大津村、赤坎镇五龙村等4个项目现正申请办理工程款结算,另外这8个项目的设计费及监理费结算款、管理费、财务决算、审计、验收费等费用还在申请办理结算审核。
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始动工,2015年2月底完工,已通过了单项工程验收与项目初步验收。目前这10个项目的工程结算款已全部支出,另外,这10个项目的设计费及监理费结算款、招标费、管理费、工程复核费、土地等级评定费、财务决算、审计、验收费等费用还在申请办理结算审核。
(三)对开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所占比例少。二是部分养老机构未引入医疗服务。三是部分养老机构未获得消防许可或备案。四是部分养老机构的院长未取得职业资质。
针对上述问题, 市民政局作出以下整改:
1.关于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养老护理员不再要求持证上岗。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140人,持护理员证书93人,全市持证率为66.47%。为了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养老护理员上岗后仍由养老机构安排进行技能培训。每年,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由市职业训练中心承办全部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班。
2.关于引入医疗服务的问题。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我市共有养老机构17个,配有医疗服务比例达到94.1%。其中市福利院和三埠美仙养老院设置医务室(只对院内服务),东华颐养院设置综合门诊部(可对外服务),除金鸡镇外其余各镇颐养院(敬老院)与医疗机构(或个人)签订医疗合作协议。
3.关于重视消防安全的问题。根据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2016年3月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在全市14个敬老院均安装独立式感烟警报器,其中新安装678个,投入资金约5.4万元。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把社会福利机构纳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排查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与市公安消防大队于2016年9月8日、9日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排查。经本次排查,同意将市福利院、东华颐养院纳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其余15个养老机构继续整改直至达到标准化为止。
4.关于院长职业资质的问题。全市养老机构的院长取得职业资质的有开平市福利院和开平市三埠美仙养老院,其余15个养老机构未取得资质。由于各镇(街)经济财力薄弱,颐养院(敬老院)院长普遍存在工资待遇低、年龄偏高,文化水平低的情况,无法通过院长资质考核。待符合条件的人员补充后,市民政局将会跟进督促其通过院长资质考核。
四、市政府交办项目的审计情况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交办,市审计局对我市开展实施稳增长政策项目工程造价40万元至1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个别工程存在漏缴工程税费的问题,如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的苍城、百合治超场砼地面工程,工程结算价合计139.37万元,支付工程款没有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施工单位(公路站)漏缴税费约4.92万元。经查,开平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已于2016年11月24日向税务机关补缴了该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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