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土地登记办法》(土地资源部令第40条)
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土[籍]字第26号)
申请条件:无宅基地或住房困难的村民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竣工证明书、房屋现场照片、宗地图。
办理地点:水口镇大福西路38号水口镇人民政府主楼一楼国土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至12:00 下午2: 30至5:30
联系电话:0750-2718098
办理流程:1、向所属村小组及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
2、经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用地后,向国土所申请用地公告,并张贴15天,如无异议,由村委会填写好《村内宅基地、空闲地用地申请审批表》,报镇国土所审批。
3、镇国土所审批后,报市国土局审批,符合用地申请者核发《村内宅基地、空闲地建设用地批复书》
4、用地者在房屋建成后凭《村内宅基地、空闲地建设用地批复书》申请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