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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10-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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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办〔201628

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开展谈话

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开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开平市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开党廉发〔20161号)的精神,局党组制定了《开平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水务局办公室,电话:2212429

开平市水务局党组(代章)

20161012

开平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61013日印发

开平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

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开平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开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开平市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开党廉发〔20161号),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分类约谈

水务系统开展谈话提醒促进约谈常态化工作在开平市水务局的领导下开展,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和副主任科员进行约谈;

2、局党组成员对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局股室负责人对普通党员干部进行约谈;

4、局党组成员对联系直属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5、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普通党员干部进行约谈。

(二)约谈任务

按照责任分工,一般每季度约谈1次,根据工作实际,可单独约谈或集体约谈。此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迅速进行约谈提醒。

二、约谈方式

局党组和各单位党组织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谈话提醒。“咬耳扯袖”主要为一般性约谈,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主要为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是对一些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一)有下列情况,适用一般性约谈:

1、约谈对象(或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约谈对象(或局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约谈对象(或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4、约谈对象(或局直属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研究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或谈话提醒的问题。

(二)有下列情况,适用警示性约谈:

1、对上级领导机关或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安排部署,或者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

2、在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

3、群众投诉或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单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作风建设上出现问题的;

4、对项目推进和工作进展中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或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

5、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问题。

(三)有下列情况,适用诫勉性约谈:

1、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或执行“六大纪律”等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以致分管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3、对有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基本属实但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5、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6、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可参照《谈话提醒流程表》(附件4),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约谈准备

1、在开展干部谈话提醒工作时,每位党组成员、股室负责人或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明确约谈对象、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等,填写《谈话提醒审批表》(附件3),报局党组书记或分管党组成员审批。

2、开展干部谈话提醒工作,应当提前3天通知约谈对象,安排布置谈话提醒场地,落实好主谈人、记录人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约谈

约谈中做好谈话提醒记录(附件5),并确保约谈安全。谈话提醒记录一般包括基本情况、约谈事由、谈话主要内容、约谈对象的表态、对约谈对象提出的要求等方面内容。开展一般性约谈,应要求被约谈对象作出廉政承诺;开展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应要求约谈对象写出问题说明材料或错误认识材料,限期做好整改。

(三)约谈处置

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约谈对象要如实向约谈人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和回避问题。对经约谈并核实确认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恰当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程序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精心准备计划

谈话提醒工作既是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坚持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又是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局纪检小组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抓手,也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局党组成员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谈话提醒工作的组织协调,主动出击,密切配合,促进约谈常态化工作有序推进;要认真研究领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式”,把谈话提醒工作和单位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梳理问题线索,甄选约谈对象,提前制定好约谈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二)建立约谈档案,强化约谈整改

各单位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谈话提醒工作档案,建立谈话提醒工作台账,填写《谈话提醒表》(附件2),将约谈的其他相关资料纳入约谈档案妥善保管。约谈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局纪检小组应及时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与《谈话提醒表》(附件2)、副科级以上《整改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

局党组成员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展干部谈话提醒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及时帮助和解决谈话提醒工作的问题,确保干部谈话提醒工作上下联动,取得实效。局纪检小组对干部谈话提醒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措施不实、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谈话提醒参与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对谈话提醒内容严格保密。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

2、谈话提醒表

3、谈话提醒审批表

4、谈话提醒流程表

5、谈话提醒记录纸

6、谈话提醒记录(样本)

7、整改报告(样本)

8、谈话提醒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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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10-12
来源: 本网

开水办〔201628

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开展谈话

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开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开平市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开党廉发〔20161号)的精神,局党组制定了《开平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水务局办公室,电话:2212429

开平市水务局党组(代章)

20161012

开平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61013日印发

开平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

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开平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开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开平市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开党廉发〔20161号),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分类约谈

水务系统开展谈话提醒促进约谈常态化工作在开平市水务局的领导下开展,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和副主任科员进行约谈;

2、局党组成员对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局股室负责人对普通党员干部进行约谈;

4、局党组成员对联系直属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5、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普通党员干部进行约谈。

(二)约谈任务

按照责任分工,一般每季度约谈1次,根据工作实际,可单独约谈或集体约谈。此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迅速进行约谈提醒。

二、约谈方式

局党组和各单位党组织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谈话提醒。“咬耳扯袖”主要为一般性约谈,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主要为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是对一些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一)有下列情况,适用一般性约谈:

1、约谈对象(或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约谈对象(或局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约谈对象(或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4、约谈对象(或局直属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研究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或谈话提醒的问题。

(二)有下列情况,适用警示性约谈:

1、对上级领导机关或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安排部署,或者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

2、在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

3、群众投诉或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单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作风建设上出现问题的;

4、对项目推进和工作进展中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或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

5、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问题。

(三)有下列情况,适用诫勉性约谈:

1、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或执行“六大纪律”等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以致分管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3、对有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基本属实但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5、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6、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可参照《谈话提醒流程表》(附件4),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约谈准备

1、在开展干部谈话提醒工作时,每位党组成员、股室负责人或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明确约谈对象、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等,填写《谈话提醒审批表》(附件3),报局党组书记或分管党组成员审批。

2、开展干部谈话提醒工作,应当提前3天通知约谈对象,安排布置谈话提醒场地,落实好主谈人、记录人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约谈

约谈中做好谈话提醒记录(附件5),并确保约谈安全。谈话提醒记录一般包括基本情况、约谈事由、谈话主要内容、约谈对象的表态、对约谈对象提出的要求等方面内容。开展一般性约谈,应要求被约谈对象作出廉政承诺;开展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应要求约谈对象写出问题说明材料或错误认识材料,限期做好整改。

(三)约谈处置

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约谈对象要如实向约谈人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和回避问题。对经约谈并核实确认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恰当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程序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精心准备计划

谈话提醒工作既是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坚持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又是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局纪检小组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抓手,也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局党组成员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谈话提醒工作的组织协调,主动出击,密切配合,促进约谈常态化工作有序推进;要认真研究领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式”,把谈话提醒工作和单位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梳理问题线索,甄选约谈对象,提前制定好约谈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二)建立约谈档案,强化约谈整改

各单位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谈话提醒工作档案,建立谈话提醒工作台账,填写《谈话提醒表》(附件2),将约谈的其他相关资料纳入约谈档案妥善保管。约谈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局纪检小组应及时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与《谈话提醒表》(附件2)、副科级以上《整改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

局党组成员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展干部谈话提醒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及时帮助和解决谈话提醒工作的问题,确保干部谈话提醒工作上下联动,取得实效。局纪检小组对干部谈话提醒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措施不实、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谈话提醒参与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对谈话提醒内容严格保密。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

2、谈话提醒表

3、谈话提醒审批表

4、谈话提醒流程表

5、谈话提醒记录纸

6、谈话提醒记录(样本)

7、整改报告(样本)

8、谈话提醒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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