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农〔2016〕3号
关于广东省开平市赤水镇永丰石场建筑
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开平市赤水镇永丰石场: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省开平市赤水镇永丰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开平市赤水镇永丰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开平市赤水镇西南部240�方向,距赤水圩镇6.75公里,是建设生产类项目。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2�31′34′~112�31′50′,北纬22�07′00′~22�07′12′;项目总占地面积13.79公顷,均为临时占地。设计开采标高+266米~+90米,开采矿产资源储量86.49万立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30.0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为3.0年。
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露天采矿区、工业场地区(包括破碎站、堆料场)、综合服务区(含办公生活区及仓库、维修间、配电房等)、矿区道路、表土堆放区以及前期遗留治理区等6部分。土石方挖方总量27.54万立方米(其中基建期18.69万立方米,生产期8.8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65万立方米,弃方量1.64万立方米(借方为绿化覆土,全部来源于外购),弃方总量26.53万立方米,弃方外运至安丰石粉厂做陶瓷生产辅料,全部外运消化。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0万元。矿区服务年限为4年,其中基建期0.5年,从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生产运行期3年,从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闭坑整治期0.5年,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本矿区属丘陵地貌,土壤以赤红壤为主。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1.7℃,多年平均降雨量2050毫米;矿区植被覆盖较高,以松树、杉树及杂树为主,间有杂草、灌木和小乔木等植被。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500吨/(平方公里�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三级标准。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基建期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年定为完工后的下一年即2017年合理。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项目建设扰动的土地面积13.79公顷,预测新增水土流失量4889.6吨。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参考指标。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15.2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3.79公顷,直接影响区1.49公顷。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露天采矿区、工业场地区、综合服务区、矿山道路区、表土堆放区以及前期遗留治理区共6个防治分区。在露天开采区开采外围及表土堆放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截水沟出口处设置沉砂池,需指定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保证沉砂池有效运行;在露天采矿区开采终了边坡形成后,应及时完善坡面绿化设施;在工业场地区场地南侧设置截排水沟、下游布设沉砂池;在综合服务区主体工程已设排水沟,增设浆砌石网格植草护坡;矿山道路区设排水沟。生产结束后,对工业场地区、矿山道路区和前期遗留治理区进行全面整地,恢复地表植被,做好项目用地的整治绿化等工作。施工期要做好对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特别是下游红星山塘的防护。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监测布局基本可行。下阶段应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结合主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建期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1.0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44万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 [1995]95 号文《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面坡度在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的区域,造成水土流失量超过5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的区域,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扰动地表的地类分析,结合现场踏勘,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3.79公顷,其中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13.79公顷,按开平市物价局(开价函[1996]08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按0.8元/平方米计算,该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032万元。
九、建设管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注重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
(二)主体工程施工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场地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测,对开采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确保开采边坡的稳定性,进一步细化拦挡、截排水等措施的设计工作,并对截排水工程的过水能力进行校核验算。
(三)加强水土保持日常工作管理,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有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落实到施工单位。
(四)项目动工前,要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落实水土保持监理任务,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六)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在本项目动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指定的财政收费专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032万元。
十、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开平市水务局
2016年2月22日
抄送:江门市水务局,开平市国土资源局,开平市水政监察大队,开平
市赤水镇人民政府,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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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农〔2016〕3号
关于广东省开平市赤水镇永丰石场建筑
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开平市赤水镇永丰石场: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省开平市赤水镇永丰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开平市赤水镇永丰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开平市赤水镇西南部240�方向,距赤水圩镇6.75公里,是建设生产类项目。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2�31′34′~112�31′50′,北纬22�07′00′~22�07′12′;项目总占地面积13.79公顷,均为临时占地。设计开采标高+266米~+90米,开采矿产资源储量86.49万立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30.0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为3.0年。
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露天采矿区、工业场地区(包括破碎站、堆料场)、综合服务区(含办公生活区及仓库、维修间、配电房等)、矿区道路、表土堆放区以及前期遗留治理区等6部分。土石方挖方总量27.54万立方米(其中基建期18.69万立方米,生产期8.8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65万立方米,弃方量1.64万立方米(借方为绿化覆土,全部来源于外购),弃方总量26.53万立方米,弃方外运至安丰石粉厂做陶瓷生产辅料,全部外运消化。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0万元。矿区服务年限为4年,其中基建期0.5年,从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生产运行期3年,从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闭坑整治期0.5年,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本矿区属丘陵地貌,土壤以赤红壤为主。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1.7℃,多年平均降雨量2050毫米;矿区植被覆盖较高,以松树、杉树及杂树为主,间有杂草、灌木和小乔木等植被。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500吨/(平方公里�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三级标准。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基建期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年定为完工后的下一年即2017年合理。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项目建设扰动的土地面积13.79公顷,预测新增水土流失量4889.6吨。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参考指标。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15.2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3.79公顷,直接影响区1.49公顷。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露天采矿区、工业场地区、综合服务区、矿山道路区、表土堆放区以及前期遗留治理区共6个防治分区。在露天开采区开采外围及表土堆放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截水沟出口处设置沉砂池,需指定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保证沉砂池有效运行;在露天采矿区开采终了边坡形成后,应及时完善坡面绿化设施;在工业场地区场地南侧设置截排水沟、下游布设沉砂池;在综合服务区主体工程已设排水沟,增设浆砌石网格植草护坡;矿山道路区设排水沟。生产结束后,对工业场地区、矿山道路区和前期遗留治理区进行全面整地,恢复地表植被,做好项目用地的整治绿化等工作。施工期要做好对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特别是下游红星山塘的防护。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监测布局基本可行。下阶段应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结合主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建期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1.0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44万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 [1995]95 号文《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面坡度在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的区域,造成水土流失量超过5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的区域,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扰动地表的地类分析,结合现场踏勘,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3.79公顷,其中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13.79公顷,按开平市物价局(开价函[1996]08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按0.8元/平方米计算,该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032万元。
九、建设管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注重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
(二)主体工程施工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场地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测,对开采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确保开采边坡的稳定性,进一步细化拦挡、截排水等措施的设计工作,并对截排水工程的过水能力进行校核验算。
(三)加强水土保持日常工作管理,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有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落实到施工单位。
(四)项目动工前,要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落实水土保持监理任务,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六)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在本项目动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指定的财政收费专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032万元。
十、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开平市水务局
2016年2月22日
抄送:江门市水务局,开平市国土资源局,开平市水政监察大队,开平
市赤水镇人民政府,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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