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保障河道行洪、供水和航运等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并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6年8月8日起正式印发施行。
该制度主要包括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落实监督检查人员,明确监督检查内容、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填报监督检查信息、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做好总结报告等内容。
该制度的制定出台,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省政府要求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监管大数据分析,解决近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问题的重要举措;还是完善我厅职责,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行动指南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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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保障河道行洪、供水和航运等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并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6年8月8日起正式印发施行。
该制度主要包括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落实监督检查人员,明确监督检查内容、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填报监督检查信息、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做好总结报告等内容。
该制度的制定出台,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省政府要求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监管大数据分析,解决近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问题的重要举措;还是完善我厅职责,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行动指南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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