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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开展潭江河三埠段清障整治执法专项行动
撰写时间:2016-05-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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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市水务局联合三埠街道办,依据水利法律法规,依法强行清除三埠祥龙北路105号北面潭江河岸边围垦造地种植蔬菜作物的场所。
三埠祥龙北路105号北面的潭江河岸边,是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内,被市民群众人为地利用建筑弃料和余泥围垦造地,种植蔬菜作物,成为严重阻碍潭江河行洪的河障。
《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围垦河道。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根据《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关于“谁设障、谁清障”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4月28日发出清除河障的通告,通告依法责令在该岸边垦种蔬菜作物的责任人于2016年5月8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行清除,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次执法专项行动,旨在清除河障,确保潭江河行洪畅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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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开展潭江河三埠段清障整治执法专项行动
撰写时间:2016-05-13
来源: 本网
5月13日,市水务局联合三埠街道办,依据水利法律法规,依法强行清除三埠祥龙北路105号北面潭江河岸边围垦造地种植蔬菜作物的场所。
三埠祥龙北路105号北面的潭江河岸边,是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内,被市民群众人为地利用建筑弃料和余泥围垦造地,种植蔬菜作物,成为严重阻碍潭江河行洪的河障。
《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围垦河道。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根据《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关于“谁设障、谁清障”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4月28日发出清除河障的通告,通告依法责令在该岸边垦种蔬菜作物的责任人于2016年5月8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行清除,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次执法专项行动,旨在清除河障,确保潭江河行洪畅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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