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制度》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03-28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开水办〔201610

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开平市水务局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开平市水务局

2016328


开平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6328日印发

开平市水务局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务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水务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根据《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执行《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时刻做到自重、自律、自省、自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时处处保持水务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要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

四、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五、不参与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不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不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不搞不正之风,不参加影响恶劣的高消费活动;不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

七、严禁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的影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八、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股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九、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单位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严格执行《开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外,还要实行八小时以外外出请示报备制度,主要领导向组织部汇报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股室负责人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其他干部向本单位股室负责人汇报活动情况。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网站首页
开平风采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信息公开目录 > 开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制度》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03-28
来源: 本网

开水办〔201610

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开平市水务局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开平市水务局

2016328


开平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6328日印发

开平市水务局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务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水务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根据《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执行《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时刻做到自重、自律、自省、自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时处处保持水务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要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

四、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五、不参与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不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不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不搞不正之风,不参加影响恶劣的高消费活动;不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

七、严禁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的影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八、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股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九、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单位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严格执行《开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外,还要实行八小时以外外出请示报备制度,主要领导向组织部汇报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股室负责人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其他干部向本单位股室负责人汇报活动情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