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办〔2016〕1号
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大院各股室、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将《开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开平市水务局股(室)月考勤表》
2.《开平市水务局股(室)月请假汇总表》
开平市水务局
2016年2月25日
开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务局大院全体同志要依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并自存,包括考勤表、休(请)假单和休(请)假汇总表,其中当月休(请)汇总表于下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前交一份办公室汇总、备案。
三、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事假、病假)先使用年休假和探亲假,病假、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没有年休假及其他假期的才请事假。
(一)年休假:各股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
(二)病假、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还需附医院诊断书,经批准签字由各股室自存,每月汇总表交办公室备案。
(三)休(请)假批准权限:年休假、请病事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批,填写休(请)假单。
一般干部、职工年休假、病事假一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二至三天的,报所属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由股室负责人、所属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股室负责人年休假、病事假一天,经所属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经局长批准。
各分管领导休假、病事假需经局长批准。
年休假、病事假的工作人员均应及时电话知会办公室,以便工作安排。
四、实行去留言制度。为了便于联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有事外出,需与股室同志打招呼,凡离岗外出而未留言者,一经发现作无故缺勤处理。
五、不定期抽查制度。上班时间,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局分管领导参加。并由参加抽查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抽查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电脑游戏或炒股等,每发现一次,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六、未履行休(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七、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年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5号)文件规定,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根据我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下年度的工作性津贴每月按50%发放。
九、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相关附件:
开水办〔2016〕1号
关于印发《开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大院各股室、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将《开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开平市水务局股(室)月考勤表》
2.《开平市水务局股(室)月请假汇总表》
开平市水务局
2016年2月25日
开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务局大院全体同志要依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并自存,包括考勤表、休(请)假单和休(请)假汇总表,其中当月休(请)汇总表于下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前交一份办公室汇总、备案。
三、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事假、病假)先使用年休假和探亲假,病假、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没有年休假及其他假期的才请事假。
(一)年休假:各股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
(二)病假、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还需附医院诊断书,经批准签字由各股室自存,每月汇总表交办公室备案。
(三)休(请)假批准权限:年休假、请病事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批,填写休(请)假单。
一般干部、职工年休假、病事假一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二至三天的,报所属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由股室负责人、所属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股室负责人年休假、病事假一天,经所属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经局长批准。
各分管领导休假、病事假需经局长批准。
年休假、病事假的工作人员均应及时电话知会办公室,以便工作安排。
四、实行去留言制度。为了便于联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有事外出,需与股室同志打招呼,凡离岗外出而未留言者,一经发现作无故缺勤处理。
五、不定期抽查制度。上班时间,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局分管领导参加。并由参加抽查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抽查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电脑游戏或炒股等,每发现一次,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六、未履行休(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七、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年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5号)文件规定,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根据我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下年度的工作性津贴每月按50%发放。
九、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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