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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防总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02-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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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三防〔2016〕11

转发省防总关于开展2016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转发省防总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江三防〔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防总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省防总、江门市三防指挥部部署的检查内容、组织形式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汛前防汛防台风准备检查工作。

二、请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安监、旅游、电信、移动、联通、海事处、供电、气象、水文测报中心等部门,认真开展本系统(单位)汛前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建立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台帐,整理编册,并将本单位防汛备汛有关工作情况,于3月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三防办,以便汇总上报。

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三防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水、旱、风等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三防应急预案,于3月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三防办备案。

附件:《转发省防总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江三防〔2016〕6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16年2月29日

(联系人:蓝伟光,电话及传真:2292247,电子邮箱:KPSFB@QQ.COM)


抄送:开平市府办,黄国忠副市长,梁国少副主任。

开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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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防总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02-29
来源: 本网

开三防〔2016〕11

转发省防总关于开展2016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转发省防总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江三防〔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防总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省防总、江门市三防指挥部部署的检查内容、组织形式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汛前防汛防台风准备检查工作。

二、请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安监、旅游、电信、移动、联通、海事处、供电、气象、水文测报中心等部门,认真开展本系统(单位)汛前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建立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台帐,整理编册,并将本单位防汛备汛有关工作情况,于3月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三防办,以便汇总上报。

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三防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水、旱、风等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三防应急预案,于3月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三防办备案。

附件:《转发省防总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江三防〔2016〕6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16年2月29日

(联系人:蓝伟光,电话及传真:2292247,电子邮箱:KPSFB@QQ.COM)


抄送:开平市府办,黄国忠副市长,梁国少副主任。

开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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