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我市组织收听收看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会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市政府党组成员容福华在江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目前已有8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
去年7月,我市潭江流域实施河长制,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之相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的“河长”工作职责范围更广、更宽。根据《意见》,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抓好《意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