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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10-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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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依据局实际情况,《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五项制度业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局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任用情况;
(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范围和形式
(一)党内公开。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主要包括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年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主要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简报等形式向单位全体党员进行公开。
(二)社会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本局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联系对象名单、联系措施及工作效果情况,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情况,领导干部接待来信来访和排查化解矛盾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情况。主要通过公开栏公布、政务网、下发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通报。
(三)单位公开。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机关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开展“党员读书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情况,党员理论调研文章;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奖惩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干部任用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主要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述责情况等。主要通过局务会议、下发文件、简报、内部公开栏发布等形式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适用于稳定性较强的内容,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机构设置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二)定期公开。适用于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主要指一个时期内本局的决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应区别情况选择按月度、季度或年度定期公开。
(三)即时公开。适用于时间上不确定的热点问题和重点事项。主要指干部任选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需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工作等临时性工作,应根据情况即时进行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即时公开。“即时”指公开事项发生后5天内。
四、公开程序
(一)制订目录。制定本局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责任股室,并报市委党务公开办审核。
(二)实施公开。日常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相关股室提出,局党务公开办审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制定工作方案,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委党务公开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子邮箱、例会等形式,确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同时注重运用公开成果。
(四)归档管理。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由局党务公开办登记、收集、整理、归档。对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党员群众的评议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等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和电子档案,按一级目录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执行。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群众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党务信息外的其他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中规定不予公开的党务信息除外)。
第二条  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信息的,应当:
(一)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填写《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党务公开办公室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三条  收到申请后,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对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如认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原则上不予公开;但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党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六)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党务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八)依法不属于本级党组织公开或者该党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党务信息公开党组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党组织的名称、联系方式。
(九)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四条  收到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的答复时限内。

第五条 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 申请人认为有不按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投诉。

附件: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营业执照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根据《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对本局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向社会各界特邀,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本局党支部党员、群众代表、下属单位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文化事业发展,具有政治责任心;

(二)公道正派,品行优良,身体健康,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党的建设,关心民生,热心公益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经局党组审查后颁发聘书。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具体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据党务公开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活动方式:

(一)查阅本局有关党务公开的文件;

(二)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三)参加局党务公开办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务公开办公室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要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自行解聘。聘任期满,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工作者,要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受聘期间如发现有不作为或乱作为,及其他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由局党组决定,取消其资格。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根据《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
第二条  监督考评工作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监督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监督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重视,建立了以“一把手”牵头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度完善的工作方案;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省指导性目录和我市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形式、范围、时限准确、适当;公开内容制作、管理和更新有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归档规范,其他的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及时。

(三)党务公开的公开栏、网络等基本载体;公开载体美观、版面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可读性强;公开栏设置地点适当,便于群众观看;建立了公开载体运行的相关制度,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完善。

(四)宣传工作活跃,及时上报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宣传报道被新闻媒体采用;教育形式多样,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

(五)建立了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考评、特邀监督员、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落实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运行的联动机制。

(六)党务公开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党务公开与科学发展两促进、两提高,畅通党和群众的沟通联系渠道,使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促进党群关系和谐融洽,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公开效果的重要标准。
(七)不断创新平台载体、活动形式、制度机制,做法获肯定;吸引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维护群众利益、落实中心工作。
第六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完善,明确具体;公开载体多样完备,实用有效;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保障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解放思想,活动形式等不断创新突破。

第七条 监督检查考核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督查,即不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解检查;专项检查,即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推进、落实;检查考核,即年终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总结,考核评比。

第八条 检查考核的方法:通过听取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查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载体;开展问卷调查;征求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意见等。

第九条 考核结果以80分为达标分;80分至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第十条 注重党务公开考核成果运用,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对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为了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本系统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三)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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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10-17
来源: 本网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依据局实际情况,《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五项制度业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局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任用情况;
(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范围和形式
(一)党内公开。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主要包括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年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主要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简报等形式向单位全体党员进行公开。
(二)社会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本局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联系对象名单、联系措施及工作效果情况,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情况,领导干部接待来信来访和排查化解矛盾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情况。主要通过公开栏公布、政务网、下发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通报。
(三)单位公开。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机关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开展“党员读书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情况,党员理论调研文章;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奖惩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干部任用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主要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述责情况等。主要通过局务会议、下发文件、简报、内部公开栏发布等形式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适用于稳定性较强的内容,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机构设置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二)定期公开。适用于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主要指一个时期内本局的决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应区别情况选择按月度、季度或年度定期公开。
(三)即时公开。适用于时间上不确定的热点问题和重点事项。主要指干部任选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需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工作等临时性工作,应根据情况即时进行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即时公开。“即时”指公开事项发生后5天内。
四、公开程序
(一)制订目录。制定本局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责任股室,并报市委党务公开办审核。
(二)实施公开。日常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相关股室提出,局党务公开办审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制定工作方案,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委党务公开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子邮箱、例会等形式,确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同时注重运用公开成果。
(四)归档管理。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由局党务公开办登记、收集、整理、归档。对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党员群众的评议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等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和电子档案,按一级目录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执行。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群众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党务信息外的其他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中规定不予公开的党务信息除外)。
第二条  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信息的,应当:
(一)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填写《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党务公开办公室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三条  收到申请后,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对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如认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原则上不予公开;但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党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六)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党务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八)依法不属于本级党组织公开或者该党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党务信息公开党组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党组织的名称、联系方式。
(九)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四条  收到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的答复时限内。

第五条 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 申请人认为有不按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投诉。

附件: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营业执照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根据《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对本局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向社会各界特邀,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本局党支部党员、群众代表、下属单位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文化事业发展,具有政治责任心;

(二)公道正派,品行优良,身体健康,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党的建设,关心民生,热心公益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经局党组审查后颁发聘书。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具体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据党务公开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活动方式:

(一)查阅本局有关党务公开的文件;

(二)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三)参加局党务公开办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务公开办公室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要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自行解聘。聘任期满,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工作者,要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受聘期间如发现有不作为或乱作为,及其他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由局党组决定,取消其资格。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根据《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
第二条  监督考评工作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监督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监督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重视,建立了以“一把手”牵头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度完善的工作方案;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省指导性目录和我市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形式、范围、时限准确、适当;公开内容制作、管理和更新有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归档规范,其他的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及时。

(三)党务公开的公开栏、网络等基本载体;公开载体美观、版面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可读性强;公开栏设置地点适当,便于群众观看;建立了公开载体运行的相关制度,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完善。

(四)宣传工作活跃,及时上报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宣传报道被新闻媒体采用;教育形式多样,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

(五)建立了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考评、特邀监督员、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落实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运行的联动机制。

(六)党务公开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党务公开与科学发展两促进、两提高,畅通党和群众的沟通联系渠道,使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促进党群关系和谐融洽,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公开效果的重要标准。
(七)不断创新平台载体、活动形式、制度机制,做法获肯定;吸引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维护群众利益、落实中心工作。
第六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完善,明确具体;公开载体多样完备,实用有效;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保障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解放思想,活动形式等不断创新突破。

第七条 监督检查考核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督查,即不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解检查;专项检查,即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推进、落实;检查考核,即年终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总结,考核评比。

第八条 检查考核的方法:通过听取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查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载体;开展问卷调查;征求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意见等。

第九条 考核结果以80分为达标分;80分至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第十条 注重党务公开考核成果运用,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对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为了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平市文广旅体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本系统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三)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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