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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撰写时间:2015-09-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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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窗体顶端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设定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属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在本省内流动的,持有户籍地颁发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离开本省的必须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1849周岁的未婚女性和成年男性的外出,继续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四、办理材料:

①《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户口簿;
③本人居民身份证;
④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
⑤已婚者加带《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除外)要与镇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五、办理流程:
(1)本人先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到镇计生办申领。

窗体顶端六、办理地点:

开平市蚬冈镇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开平市蚬冈兴华路3号)

七、办理时间:
每逢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0750-25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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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撰写时间:2015-09-15
来源: 本网

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窗体顶端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设定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属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在本省内流动的,持有户籍地颁发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离开本省的必须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1849周岁的未婚女性和成年男性的外出,继续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四、办理材料:

①《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户口簿;
③本人居民身份证;
④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
⑤已婚者加带《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除外)要与镇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五、办理流程:
(1)本人先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到镇计生办申领。

窗体顶端六、办理地点:

开平市蚬冈镇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开平市蚬冈兴华路3号)

七、办理时间:
每逢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0750-25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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