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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撰写时间:2015-10-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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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设定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活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符合上述1-4条规定的,离婚、再婚或丧偶后没有再生育,可以单方申请或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

()孩子的《出生证》;

()夫妇与孩子大一寸彩色合照四张,小孩一寸彩照一张。

五、办理程序:
到女方户籍地村()委会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一方是异地户籍或一方有单位的一式三份,双方有单位的一式四份),经双方户籍地村()委会、镇()计生办加意见后(有单位的还需各自单位加意见),到女方户籍地镇()计生办提交并领证。

六、办理时间:
第一个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开平市大蚬冈镇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开平市蚬冈兴华路3号),每逢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0750-25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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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撰写时间:2015-10-22
来源: 本网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设定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活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符合上述1-4条规定的,离婚、再婚或丧偶后没有再生育,可以单方申请或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

()孩子的《出生证》;

()夫妇与孩子大一寸彩色合照四张,小孩一寸彩照一张。

五、办理程序:
到女方户籍地村()委会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一方是异地户籍或一方有单位的一式三份,双方有单位的一式四份),经双方户籍地村()委会、镇()计生办加意见后(有单位的还需各自单位加意见),到女方户籍地镇()计生办提交并领证。

六、办理时间:
第一个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开平市大蚬冈镇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开平市蚬冈兴华路3号),每逢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0750-25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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