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股(不动产登记局): 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人事股:负责党群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青妇、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科教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办理土地、矿产、测绘信访案件;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听证和司法协助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审核局内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测绘管理股 :拟订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测绘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量标志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承担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承担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审核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标准化、注册测绘师、测绘作业证管理工作;办理测绘项目登记。
地质矿产管理股:编制和实施地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审批发证,调处采矿争议和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行业工作,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质遗迹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股:承担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交易、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承担建设用地的报批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审核并发布用地信息。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拟订耕地保护措施及相关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规定;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制定耕地补充方案,组织对新增耕地进行验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承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工作。
办公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的重要文稿;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物资采购管理、政务公开、调查研究、综合信息、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配合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决算;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