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申请人可在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www.kaip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印发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依法应当公开的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办事指南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提供。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网页(http://www.kaiping.gov.cn/kpszwfwsjglj/index.html)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将采取政府工作通报、本机关工作简报、宣传栏、LED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页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或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
邮政编码:529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2208155
电子邮箱:kpszsj@jiangmen.gov.cn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申请人可在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www.kaip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印发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依法应当公开的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办事指南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提供。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网页(http://www.kaiping.gov.cn/kpszwfwsjglj/index.html)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将采取政府工作通报、本机关工作简报、宣传栏、LED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页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或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
邮政编码:529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2208155
电子邮箱:kpszsj@jiangmen.gov.cn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开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