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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江门市通行有什么限制?
撰写时间:2026-09-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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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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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江府告〔2025〕1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辖区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作业车除外。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