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教育
问:办理开平市校车使用许可需要什么条件?
撰写时间:2023-07-21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问:办理开平市校车使用许可需要什么条件?
撰写时间:2023-07-21
来源: 本网

相关附件:

答:依据《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校车使用许可,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3)校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

(4)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

(5)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