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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撰写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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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撰写时间:2023-11-3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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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根据团员类型做出以下规范解答: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应由原就读学校或团员个人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2)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

系转接至毕业后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实际居佳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

(4)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团员,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

(5)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学校班级的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