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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并非所有组织或个人都能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随时开展募捐活动,仅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近年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已成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