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开平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方案》,坚持部门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政府补贴与地方自筹相结合,主体管理与服务外包相结合。根据各个村(居)实际需求,按比例配置一定数量的村(居)保洁员,对农村的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公厕、文体设施、休闲场所、路灯、景观小品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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