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