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卫生
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撰写时间:2025-11-10
来源: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撰写时间:2025-11-10
来源: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相关附件: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家健全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施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多发的其他传染病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疾控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健康提示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城乡居民参与城乡社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