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原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下降70%,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下降80%,赔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上述人员不设最高赔付限额。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一档住院可以享受零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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