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医社保
如在江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外就医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销?
撰写时间:2023-06-28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如在江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外就医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销?
撰写时间:2023-06-28
来源: 本网

相关附件:

答:市外异地就医包括下列适用范围(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

1.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应在同一地连续居住达6个月以上,且应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

2.旅游、探亲,及学生休假、休学、实习等原因离开本市期间患急病住院的参保人。

3.病情复杂、危重,经当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除外)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且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需市外转院诊疗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