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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否已开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撰写时间:2023-09-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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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否已开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撰写时间:2023-09-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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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直接结算。

省内异地门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我省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四是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五是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六是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参保人在省内跨市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产前检查就医,按照参保市规定选择定点机构。

跨省异地门诊:根据《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规定,参保人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目前,我省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