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医社保
问:特定人员参加单项工伤保险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撰写时间:2023-10-15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问:特定人员参加单项工伤保险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撰写时间:2023-10-15
来源: 本网

相关附件:

答:

《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深圳、东莞市为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他19个市为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即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参保缴费的“全程网办”)。其中,对于村居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作为参保单位,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实习学生,可由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派往外省实习且当地未实施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也可由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要求,从业单位在申请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时,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承诺遵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告知其参保的从业人员有关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如果作出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事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