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结果反馈
关于征求《关于开平市国省道两侧建设管理的公告》(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撰写时间:2023-08-18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关于征求《关于开平市国省道两侧建设管理的公告》(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撰写时间:2023-08-18
来源: 本网

相关附件:

关于征求《关于开平市国省道两侧建设管理

的公告》(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情况说明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88日至2023814日,通过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kaiping.gov.cn/hdjlpt/yjzj/answer/30218)就征求《关于开平市国省道两侧建设管理的公告》(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公众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征求《关于开平市国省道两侧建设管理的公告》(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818





附件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处理情况

1

杨先生来电

我们住在省道S274旁边,见证了省道几十年的变迁,根据公告,我们家在省道建筑控制区内,如果拆掉我们房子,我们将无家可归,希望贵局考虑群众利益,修改省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不采纳

感谢市民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根据《关于开平市国省道两侧建设管理的公告(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一方面,市民的房屋若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将继续合法存在,无需拆除,但不得扩建;另一方面,公告中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最小范围,无法修改。

综上所述,市民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