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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下午,开平市公安交警联合市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区的违停车辆进行查处。这次行动旨在推进开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为市民提供一个有序、规范的交通环境和舒适的城市面貌。
交警与城管部门在市区巡查,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期间,发现两处私自施划禁停标志,交警对此类行为的市民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市民发放《关于规范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向市民普及规范停车的知识。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辆要在以下地点停放:机动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城市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辆停车泊位。
停放车辆要遵守相关规定:汽车紧靠行驶方向道路右侧顺序有序停靠,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框边缘,禁止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小汽车在城区沿街道路段停车时,必须做到驾驶室方向一律沿右边停车位的车框位置有序停放,切勿出现一车占两位或停车压线的现象。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靠机动车道侧,车头统一朝外,不得占用其他机动车停车泊位。汽车停放在江堤边的停车泊位时,车头统一朝向河面。城区道路街道沿街、市场、社区、住宅小区等预留消防通道并有禁停标志、标识的一律禁止机动车辆停留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