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11·30”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谭汝正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440724196*****3632
案件名称
开平市“11·30”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罚〔2022〕12号
处罚事由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给予暂停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人民币25614.40元(贰万伍仟陆佰壹拾肆元肆角)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2年4月27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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