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台账;
喷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德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4WB28U5T
案件名称
开平市德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喷漆、调漆间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翠山湖)应急罚〔2023〕1号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处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开平市德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台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开平市德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喷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照“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年5月22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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