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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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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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味鲜源调味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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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6682054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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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味鲜源调味品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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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苍城)应急罚〔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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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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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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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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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3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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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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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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