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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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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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月山镇云浩五金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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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4WGDWXX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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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月山镇云浩五金厂调漆间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及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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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不罚〔202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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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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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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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鉴于该厂为个体工商户,并无独立财产,其在性质上属于特殊自然人,该厂的违法行为与该厂经营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关联关系,因此在对该厂经营者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已进行立案查处的基础上(案号:(开平月山)应急立〔2023〕5号),再对该厂进行双罚会加重了经营者责任,不符合“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且该厂对整改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进行裁量,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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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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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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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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