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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未健全、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有效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4.未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投入。5.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树洪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440724197*****0819
案件名称
开平市“5·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罚〔2023〕33 号
处罚事由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及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26960元(贰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上一年年收入为67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年8月23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