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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广东和益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撰写时间:2023-09-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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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广东和益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撰写时间:2023-09-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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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生物颗粒燃烧机)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生物颗粒燃烧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和益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5626185662

案件名称

广东和益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场所(生物颗粒燃烧机)进行辨识、建立台账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沙塘)应急罚〔20238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处罚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1、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生物颗粒燃烧机)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生物颗粒燃烧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对你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照“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911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