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一号车间使用天然气的加热炉(共两台)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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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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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诚瑞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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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10LB5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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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诚瑞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的加热炉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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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翠山湖)应急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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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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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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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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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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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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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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