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有限空间作业用的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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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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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鸿豪洗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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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31058060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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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鸿豪洗水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用的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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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5〕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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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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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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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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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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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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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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