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开平市棠红再生资源回收站作业人员(黄锐湛)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热切割作业案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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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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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棠红再生资源回收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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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L2192992X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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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棠红再生资源回收站作业人员(黄锐湛)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热切割作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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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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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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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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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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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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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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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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