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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的规定,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现受理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在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委托事项,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二、实施时间
上述4项受理事项,自2024年1月15日起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实施。
特此公告。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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