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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2-06-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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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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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府〔2022〕8号

KPFG202200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269


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五大工程”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江门市委“人才倍增”工程,紧紧围绕开平市委“六大行动”,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把开平打造成为“先进制造强市、文化旅游名城、山水生态家园”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就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制定如下意见。

一、引进高端产业人才

(一)引进产业领军人才

对全职来开平工作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并免费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带产业项目落户开平的,按产业项目评估和“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产业项目补贴。

)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

鼓励各类人才带产业项目落地,实现以人才带项目、以项目聚人才。对开平202011日后新引入的招商项目(含增资扩产项目),投产后两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且吸收就业人员要求在开平市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00人的(增资扩产项目为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且新增开平市缴纳险的就业人员不少于100人),向项目企业颁发引资引智特别贡献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引进产业支撑人才

)鼓励引进各类产业人才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初次在开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按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每月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共2000/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共1000/月,最长期限2年,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不超过12个月(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鼓励柔性引才

对企事业单位采取短期聘用、兼职指导、技术合作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引智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薪酬或服务费总额20%的标准,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最长期限3年。

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鼓励引进特殊人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对经认定符合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人才,可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实际情况,免予公开招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加大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对新引进的第一类急需紧缺人才按照500//人的标准给予特殊津贴,对第二类急需紧缺人才按照300//人的标准给予特殊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3年。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包括高级技工教育学校设立奖学金,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培养对象毕业到企业(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就业,按照硕士研究生(全日制)1.5万元/人、本科生(全日制)1万元/人、大专生(高级技工班毕业生)0.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行业协会)一次性补贴。

(七)鼓励产业集群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对开平市大中型企业新引进初次在开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全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全职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汇聚博士、博士后人才

)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

对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博士后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2年;对设站(基地)单位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开平市企事业单位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新招收进站博士后的,按照每名博士后5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

大力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

对承诺连续在开平工作3年以上并在开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生活补贴。对承诺连续在开平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按照10万元/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从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在前述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未履行相应承诺服务年限(3年或5年)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计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对开平市的博士生导师、设站单位合作流动站或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工作站的博士后导师,为开平每招收1名博士、在站博士后,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开平市企业每新招收初次在开平市参加社会保险1名博士,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

)柔性引进在读博士

支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与开平市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项目合作协议,经备案后,对柔性引进的博士和导师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和3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

四、培育本地优秀人才

(十)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

开平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四年管理期内,每月可获得1000元特殊津贴每年可享受外出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体检、研讨交流、开平英才卡”以及出版专著和研发项目优先资助服务。对在开平工作期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培育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开平市企事业单位以及村(社区)全职工作满一年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硕士研究生500//人的标准给予特殊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支持企业招聘优秀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对企业新招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高水平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300//标准给予特殊津贴补贴期限三年对企事业单位新增认定(评定)或吸纳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补贴。

(十鼓励人才在职提升学历学位

对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继续留在开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分别按5万元/人、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分2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适当补助。

(十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

对开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开平市企业员工晋升工程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中级助理级职称,分别按照2000/15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积极培育优秀企业家

建立开平市优秀企业家人才库,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作用,通过资金支持、技能培训、信息服务等方式,组织企业家参加专题培训、对外考察、产学研对接、项目洽谈等活动,培育一批具备战略眼光和较高管理水平的企业家。具体按《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执行。

(十)培育各类优秀行业人才

结合开平产业实际,分别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产业工程师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农村人才、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文旅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金融人才科技人才华侨华人(含港澳台)人才不同领域人才队伍中各选拔不超过10名优秀人才,建立一支优秀行业人才队伍,增加开平市高层次人才数量,为开平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储备。优秀行业人才每批次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可按照500//人的标准享受特殊津贴,定期参加培训交流,出版著作研发项目可享受有关资金扶持。

(十)加强青年人才培育

实施“青凤归巢”工程,支持开平市大学生成长促进会开展工作,通过大学生成长促进会联系和凝聚开平籍在校大学生,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就业座谈会、青年人才就业专场供需见面会、大学生社会调研、大学生市情教育培训等各类青年人才交流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回乡创业就业。建立开平市青年人才库,掌握高学历、高技能青年人才和创业团队情况,推选“开平市青年岗位能手”“开平市青年科技标兵”,建立和拓展优秀青年人才成长发展的广阔平台。

五、引育高技能人才

(十)鼓励技能人才岗位成才

实施企业“首席技师”津贴制度,对获得江门市“首席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按照1500//人的标准给予津贴,最长期限3年。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鼓励在开平创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参与人才培养和鉴定,对取得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人员,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十九)加快建设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对获批设立江门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10万元,并对领衔技能大师按照1500//人的标准给予津贴,享受期限最长3年。对经评审设立开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5万元,并对领衔技能大师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津贴,享受期限最长3年。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合格的,给予每个基地建设经费10万元。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培训获证达500人次以上的,经评估后给予每个项目补贴5万元。对出资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本地企业,经评估认定后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资助(每人只能资助一次)。

二十)加快建设产业发展技能人才评价载体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并在备案期内按要求为本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00(含)至500(不含)人次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为本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5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8万元,每个用人单位可享受一次;备案公布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含事业单位),并在备案期内按要求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00人次以上的(不含本单位职工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个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享受一次。企业同时被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企业先后被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另外追加社会评价培训组织差额补贴5万元。

二十一)加快引进高技能人才

鼓励企业从江门市外、国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服务满一年的,分别按照1万元/人、5千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继续留在开平市工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二十)搭建高技能人才培育成长平台

组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资助。对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教练专家组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激励。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参加国际工业设计比赛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红点之星奖的开平选手,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获得IF产品设计奖、红点奖的开平选手,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二十支持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

鼓励获得设立许可的开平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江门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目录(试行)》增设相关职业培训技能工种,组织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参与新设工种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50人次的,经评估后给予机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一培训对象同一技能等级不重复申报。

六、建设人才培养服务载体

(二十)加强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开平分中心建设

按照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开平分中心(以下简称“开平博创中心”)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开平博创中心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共享博士博士后人才平台,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人才引进使用体制机制,在博士博士后人才引进、服务、发展等方面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将开平博创中心运营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开平博创中心开展工作。

(二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

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500万元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200万元。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200万元;通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工程实验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50万元通过江门市科技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20万元;通过江门市科技局认定的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15万元。

(二十)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对与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建立人才供给基地战略合作关系的著名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机构,每年给予不少于10万元工作经费,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机构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给予年度绩效补贴。人才供给基地组织学生来开平实习的,给予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高校与开平企业联合新建大学生实习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开平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合作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一次性建设经费5万元。

(二十)建设乡村振兴和各行业各领域人才驿站

健全完善人才驿站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各行业各领域人才驿站建设发挥乡村振兴培训学院作用。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人才驿站日常运行、引才激励、人才交流人才服务等。根据人才驿站运行情况,每年对运行管理良好、引才效果突出的人才驿站进行奖励市镇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人才驿站配套服务。

(二十)建设江门中微子实验科技创新引擎

助力推进江门中微子实验重大科研项目建设,积极延伸和扩大国家大科学实验装置在开平市前沿技术研发和高端人才集聚方面的作用,支持实验承办全球性、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交流活动或论坛,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深化与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合作,建设江门中微子实验科普馆,建成集“科研、科普、研学”于一体的创新型科普基地。

、支持人才建功立业

二十九)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江门市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在开平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经评审符合开平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分别给予启动资金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开平创新创业,可优先进驻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租金补贴按照省级标准1:1的比例配套;可优先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纳入市融资需求信息对接平台,并免除相关服务费用;可优先纳入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科技金融贴息项目等支持范围;有银行贷款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条件的,可优先享受相关贷款贴息扶持。对在开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开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三十鼓励人才建功立业

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经费支持人才在开平建功立业鼓励人才参与开平市中心工作决策咨询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开平市各类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江门等各项人才计划,对创新、创作、创税突出的人才给予奖励。支持博士博士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和广东众创杯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对获得金银铜奖且项目在开平落地的参赛团队,在国家、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叠加8万元、5万元、2万元团队奖金

三十一加快华侨华人人才集聚

结合“侨梦苑”开平分园建设,着力将赤坎镇、塘口镇和翠山湖管委会打造成为华侨华人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培育、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计划和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引留行动,鼓励港澳高校组织学生来开平实习,在开平实习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险等给予对接港澳高校和开平市企事业单位需求,每年从企事业单位中筛选一批在大湾区内地城市中有竞争力的工作岗位,吸纳港澳青年人才到开平就业。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港澳创业青年一定额度创业担保贷款和部分贴息;对入驻开平市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的港澳项目,给予最长3的租金支持建立港澳青年服务站等,为港澳青年人才在开平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在开平市企业工作的港澳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500//人、1000//人、800//人的标准给予特殊津贴,其中本科毕业生补贴期限三年。

(三十)建立产业发展专家智库

建立健全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智库建设长效机制,持续选聘一批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和知名企业的专家人才,组建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智库,为开平市制定重大政策、规划产业和引进重点项目、重大科技、高端人才等提供咨询指导和论证,在聘期内给予专家每年不少于5000一次性工作补贴。将开平市离退休专家学者、退出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队伍专家纳入决策咨询专家智库,发挥其专业学术优势,搭建“老有所为”平台。对推动开平市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省级规划建设有突出贡献,宣传推介开平成效显著,或成功举荐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项目落地开平的专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三十)全面优化提升人才服务

建立和完善“开平英才卡”制度,为在开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开设绿色通道,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持续完善开平市人才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人才申请补贴“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推进人才服务便利化、精准化和个性化。发展壮大开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着力打造开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助力引育高层次人才。建设人才管家队伍,为人才提供产业政策咨询、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三十实施人才安心保障计划

对全职在开平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正高级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经评定的江门市二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开平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以及市委人才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从外地申请转学到开平市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安排入学。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医治疗快捷服务。全面放开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办理入户。在各镇(街道)设立人才集体户,安排专人管理户籍档案,积极协助在本辖区工作且愿意落户的人才办理入户人事档案保管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人才集体户,为各类人才落户提供便利。

三十五)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

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优化人才安居政策。对经认定的江门市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未在开平购置房产的,分别按照6000//4500//3500//人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享受期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十六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定期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国情省情市情研修班。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经费支持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活动,搭建各类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广泛开展各类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高层次人才引领发展的典型事迹。

、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完善人才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将人才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镇(街)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压实各镇(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人才政策实施情况定期评估、修订完善机制。完善领导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

三十八落实人才资金保障机制

市本级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0.5%的标准,设立开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鼓励各镇(街道)和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人才发展扶持措施、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本实施意见所列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凡《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的,按照江门市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相应经费由市县两级按规定比例共同分担。凡属开平市本级的政策资助或资金奖励,由开平市本级财政承担。

本意见与开平市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部分的,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自20227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开府〔20181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失效,原已享受开平市有关人才政策且未执行完毕的,按原政策规定标准至执行完毕。国家、省和江门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央、省、江门驻开平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有关优惠奖励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

咨询部门:开平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750-2268792